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增强本公司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单位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管理内容,工作流程及责任追究
内容自审机构的组成
根据文化部制定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单位挑选了由3名政治敏感性较强思想上有独特见解的员工组成自审部门。
自审部门的总负责人,主要负责自审工作的的最后审核,包括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服务的内容合法性的准确判断及运行等。
自审部门的自审人员,主要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的自审,要对其审核内容认真负责。
自审人员的职责
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参加文化与旅游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厅会报告;
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厅会申请行政指导;
.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市文化和旅游厅会组织的业务培训;
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二、审查流程
1、对新动漫产品进行审查立项;
2、对动漫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是否存在生产和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从而构成“危害社会公德”的违规行为;
3、提交公司审查负责人总体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
三、审查标准
1、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官方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未得到授权的名称及肖像
2、禁止使用官方信息(如:官网产品名称、官网logo、官网名称等)
3、禁止出现针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和仇恨言论
4、禁止出现伤风败俗、破坏社会风气、恶意人身攻击等内容
5、禁止出现淫秽、色情、暴力或教唆犯罪内容
6、禁止出现涉及政治、意识形态等内容
7、禁止出现或映射种族歧视、宗教歧视等内容
8、禁止出现恶意广告内容
9、禁止出现敏感词汇库中内容
产品审查责任追究
1、对自审人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警告处置,多次出现相同状况的,取消其自审人员资格。
2、对自审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绝修改的,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
3、对自审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严重警告处置,通报其上级主管,并处以罚款若干。
4、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自审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自审人员也未及时发现,予以涉事双方警告处置,责成改正。
5、其他情形造成的不良后果,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上级主管,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力;
自审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来审核并完善改进自己的动漫服务。